农电工在县供电公司所属的供电所下开展和进行工作,行政和业务属供电所领导,其工作范围:
1、负责向群众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电力法规及安全用电常识。
2、对所辖用电村的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管理和检查,并掌握触电救急方法。
3、定期对所辖的高、低压线路和设备等进行巡视、检查和维修,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安全运行,并做好10KV及以上过境线路的巡视保护工作,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线路及时向供电所报告。
4、负责对所辖区用电村安装漏电保护器,严格执行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并定期测试,对损坏或者不合格的漏电保护器要通知用户及时更换,并加以落实。
5、配合供电所或工作人员及时停运空载配电变压器以减少变压器的空载损失。加强对低压线路和用户电能表的管理,努力降低低压线损,并控制在供电所规定的线损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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